一般条款和条件

报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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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 Debets Schalke BV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注册地为 Monster,在海牙商会备案,编号为 27176097。

第 1 条:总则

  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注册地为 Monster 的私营公司 Debets Schalke BV 的所有报价、请求、通知和协议,以及 Debets Schalke 使用的所有其他商号,包括 DS Hortitrade(以下简称 "DS Hortitrade"):Debets Schalke BV,包括履约和交货,以及 Debets Schalke BV 作为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所有协议和与其签订的所有货物销售或采购合同,以及所有混合协议。
  2. 只有在德贝茨-沙尔克公司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偏离的条款和条件才对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具有约束力。
  3. 如果一般条款和条件与相应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买方的采购条款和条件和/或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之间发生冲突,除非另有约定并得到 Debets Schalke BV 管理委员会的书面确认,否则将仅以 Debets Schalke BV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 2 条:报价

  1. 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的报价,以及出现在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出版物中的数据,都是完全免费的,并且可以撤销。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提供的印刷材料中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无需就此发出通知。
  2. 除非书面通知另有说明,否则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所报价格不含增值税,不含运费和任何交货费用。
  3.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报价以买方/客户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数据为基础。
  4. 报价中给出的所有时限仅为 Debets Schalke BV 的利益而设定,客户/买方应将其视为最后期限。在接受报价之前,报价总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报价中包含时限。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提供的所有日期仅被视为目标日期。

第 3 条:价格

  1. 协议价格基于汇率、材料成本、运输、工资、税费、进口关税以及其他决定价格的因素,这些因素在协议签订当日有效。任何汇率风险均由客户承担。
  2. 在协议成立后,即使在订单确认之后,或者在订单确认提及报价的情况下,在报价之后,如果在完工或交货之前,本条款第一段中列举的决定价格的因素出现任何增加,即使这是在协议签订时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Debets Schalke BV 有权调整价格,而无需事先通知。如果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价格上涨,买方可以终止协议,条件是买方是自然人,而非从事专业或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将尽快通知客户/买方价格上涨的具体情况。在支付本金或最后一期款项时,将同时支付根据本条款提高的价格。
  3. 如果供应商进行了上述价格调整,即供应商对 Debets Schalke BV 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则第 2 款的规定同样适用。

第 4 条:协议的订立和内容

  1. 在得到 Debets Schalke BV 管理委员会和/或其授权代表的书面确认后,协议才算成立。只有在德贝茨-沙尔克 BV 管理委员会书面确认且买方/客户未书面反对的情况下,任何附加协议或随后做出的更改才适用。客户的部分付款被视为客户对转让的确认。
  2. 确认书发出之日视为协议成立之日。由 Debets Schalke BV 发送的托运单或发票也被视为对包含托运单或发票所列货物的销售合同的确认。
  3. 与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下属员工达成的协议或下属员工发出的通知,在未经公司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对后者不具约束力。在此情况下,下属员工指的是根据商业登记,没有委托书/授权书的所有员工。
  4. 客户/买方受其订单的约束,在订单变更和/或取消的情况下,无论变更和/或取消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何,也无论 Debets Schalke BV 是否接受,客户/买方都必须赔偿 Debets Schalke BV 遭受的损害或损失、已发生的费用、利润损失、利息损失等。如果订单以获得融资为条件,而据报道该融资无法获得,那么如果买方/客户在获得融资期限后的 12 个月内将订单转让给第三方,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同样有权获得利润损失赔偿。上述利润损失被视为至少相当于购买价格或合同金额的 50%。Debets Schalke BV 公司保留要求更高金额赔偿的权利。

条款 5:交货期限

  1.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约定的交货期仅为近似值。Debets Schalke BV 不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交货期偏离负责,因此,即使在交货期偏离的情况下,买方也必须接受所购买的货物。买方无权因未按期交货而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合同)违约金、终止或更改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
  2. 交货期的设定是基于在发价时就能完成工作的预期,并假定第三方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材料。
  3. 在不影响本条款第 1 款规定的前提下,只有在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以书面形式接受了指定的订单,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掌握了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书面数据,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收到了部分或全部预付款(如果有此要求),并且向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提供了干净空旷的放置销售货物或进行工作的空间(除非有其他明确的书面协议),交货期才开始。
  4. 德贝茨-沙尔克公司签订每项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客户/买方证明有足够的信誉。Debets Schalke BV 有权要求客户/买方提供令 Debets Schalke BV 满意的充分担保,以履行其对 Debets Schalke BV 的义务。Debets Schalke BV 有权暂停履行协议,直到客户/买方提供了所要求的担保。

第 6 条. 风险风险

待交付的货物在离开 Debets Schalke BV 或其供应商的仓库后,风险由买方/客户承担。买方/客户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火灾或水渍、盗窃或挪用。买方必须为上述风险购买适当的保险。Debets Schalke BV 有权在移交货物前要求买方提供上句所述的保险证明,因为根据第 10 条,买方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客户承担 Debets Schalke BV 进行施工的土壤条件的风险。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对土壤状况概不负责。

第 7 条. 付款付款

  1. 付款必须在发票日期后 14 天内支付到 Debets Schalke BV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有折扣或抵消。然而,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保留只向某些遵守较短付款期限的买方供货的权利。如果德贝茨-沙尔克 BV 公司认为有必要,则有权要求买方提供额外担保,以支付商定的价格。
  2.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客户必须在 Debets Schalke BV 或其代表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八天内付款,不得扣除或抵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金额包括以下分期付款。
    1. 签订协议时支付 10%;
    2. 开工时支付 50
    3. 交货时 35
    4. 完工时 5%。
  3. 如果未按期付款,买方/客户应支付 Debets Schalke BV 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到期日算起,每月或部分支付全部发票金额的 2%。所有与收款相关的司法和司法外费用均由买方/客户承担。法人实体的司法外费用至少为收款金额的 15%,外加增值税,最低为 450 欧元,并在移交收款时支付。
  4.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现金或提前付款不享受折扣。除了服务和交付的本金、条件中所述的额外费用和本条款中提及的利息外,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有权向客户索要因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所有费用。
  5. 如果客户/买方未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暂停付款、要求延期付款、破产或清算,或者客户/买方的动产或不动产被查封,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将有权终止协议或截至该日仍需履行的部分协议,而无需发出违约通知,也无需支付任何损失赔偿、因此,不执行任何尚未完成的工作,或收回尚未支付的货物(见第 10 条),但不影响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因未履行义务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在违约情况下将协议转换为替代损害赔偿协议的权利。在上述情况下,Debets Schalke BV 对买方的每项索赔都应立即一次性付清。
  6. 对于已交付货物的投诉,客户无权中止其付款义务或抵消金额。

第 8 条. 投诉投诉

  1. 所有与交货不完整或不正确有关的投诉都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但最迟不得晚于交货后 2 天,并应清楚描述和说明理由。与交付货物的质量有关的投诉可在发现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样应清楚描述并说明理由。在提交投诉时,买方必须提供被投诉产品的样品。
  2. 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在销售合同出现缺陷时的义务仅限于提供更换或补偿已交付的货物。
  3. 由于对已交付货物的不专业和/或错误的处理或储存,导致对已交付货物提供更换或补偿的义务失效。错误处理或储存包括但不限于储存在温度低于摄氏五度或高于摄氏四十度的空间。
  4. 提交投诉并不免除买方对 Debets Schalke BV 的义务,也不赋予买方中止这些义务的权利。
  5. 如果在买方已知或本应已知所称缺陷的情况下,买方已开始加工或向第三方交付货物,则投诉不予受理。如果通过简单检查即可发现缺陷,则该缺陷被视为买方已知。
  6. 买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投诉的货物正是 Debets Schalke BV 交付的货物。

第 9 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 在不影响其它权利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无法履行协议或无法按时履行协议,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有权暂停履行协议或通过书面声明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沙尔克德贝茨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买方/客户支付已交付货物和已发生费用的义务。
  2.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 Debets Schalke BV 控制范围的一切情况,使客户/买方无法再合理和公平地期望遵守和/或及时履行协议(即使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可以预见),包括在任何情况下的战争、革命、战争威胁、内战、暴乱、罢工、排斥工人、运输困难、火灾和/或 Debets Schalke BV 或其一家或多家供应商或分包商的业务中断、材料、原辅材料或按时订购的部件延迟交付、洪水、暴风雨、飓风、冰雹、雨、雾、霜、降雪、黑冰、交通中断、电力或饮用水供应中断以及政府措施。

第 10 条:所有权的保留和转让

  1. 所有交付的货物在买方/客户履行其根据特定协议对 Debets Schalke BV 承担的所有义务或相关义务之前,始终是 Debets Schalke BV 的财产。因此,除其他事项外,交易方不得出售、抵押或交付货物。
  2. 买方不可撤销地授权 Debets Schalke BV 在买方不履约或履约有缺陷的情况下收回 Debets Schalke BV 交付和/或提供的货物,而无需发出任何违约通知。

第 11 条:知识产权

  1. 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明确保留其提供的图纸、计算、模型、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将继续属于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即使已经为此收取了费用。属于德贝茨-沙尔克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转让只能通过明确的书面协议进行。
  2. 未经 Debets Schalke BV 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提供或披露上述作品。所有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提供给 Debets Schalke BV。
  3. 如果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将被处以 25,000 欧元的罚款,换句话说:从违约方违约的那一刻起,每次违约将被处以 25,000 欧元的罚款。

第 12 条:责任

  1. 如果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未能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对客户/买方实施了不法行为,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仅在客户/买方证明该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德贝茨-沙尔克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才对客户/买方所遭受的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
  2. 如果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必须根据第 12 (1) 条承担责任,则德贝茨-沙尔克公司的责任仅限于购买价格或合同金额,或已交付货物、已完成工程和已提供服务的发票金额,但有一项谅解,即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不承担间接损害和后果性损害的责任,包括对农作物的损害。
  3. 对于因土壤质量、客户/买方使用或加工的材料或使用客户/买方提供给 Debets Schalke BV 的材料和机器而造成的损失,Debets Schalke BV 也不承担任何责任。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对客户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财产的损坏或因未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坏概不负责。
  4. 尽管如此,在任何情况下,Debets Schalke BV 公司的总赔偿责任都不会超过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对每个损害事件的赔偿金额,其中一系列相关事件被视为一个单一事件。
  5. 客户/买方保证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及其在履行义务过程中聘用的助手和人员,不因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履行协议,或客户或买方使用沙尔克德贝茨公司交付的货物、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失,而向第三方提出索赔。

第 13 条:适用法律和争议

由 Debets Schalke BV 签订的所有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义务均受荷兰法律管辖。由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将由海牙的主管法院进行一审专属审理,除非 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倾向于将争议提交给客户/买方住所或机构所在地的主管法院或其他主管法院。

与工程合同有关的特别条款

条款 B1:竣工

  1. 工作被视为已完成:
    1. 如果德贝茨-沙尔克公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客户/买方工程已完工,且客户/买方已批准工程;
    2. 德贝茨-沙尔克公司通知客户/买方工程已完工八天后,而客户/买方未能在此期间检查工程;
    3. 如果客户/买方将工程投入使用,但有一项谅解,即投入使用工程的一部分即意味着该部分已完工。
  2. 在下文第 4 段所述期限内可以适当修复的小缺陷不构成不予批准的理由。
  3. 如果拒绝批准,客户/买方必须书面通知 Debets Schalke BV,并说明理由。
  4. 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必须尽快修复第 2 款所述的小缺陷,以及在竣工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其注意的工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
  5. 在上段所述期限之后,承包商不再对工程缺陷负责。

条款 B2:额外和较少费用

  1. 协议包括对额外工作单独收费的权力。
  2. 额外或较少工作的结算在得知金额后尽快进行,最迟不得晚于完工后。Debets Schalke BV 公司可在得知额外工作所欠金额的高低后立即向客户/买方发送发票。第 9 条的规定比照适用。
  3. 如果在协议签订后,经与客户/买方协商,发现待交付工程的安装或装配范围大于或小于最初商定的范围,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有权向客户/买方收取由此造成的实际额外费用,或从所欠金额/货款中扣除由此节省的实际成本,这样德贝茨-沙尔克公司就无需增加原合同金额/货款,或减少与原物件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相称的金额。
  4.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由于客户/买方的特殊要求或为了防止不可预见的困难或解决已发 生的问题而必须进行的所有工程变更,如果会导致成本增加,则视为额外工程;如果 会导致成本降低,则视为减少工程。
  5. 由顾问公司和/或客户/买方授权代表(客户/买方已要求该代表代表其利益制定和进一步履行协议)发出的额外工作指令,被视为客户/买方和顾问公司或授权代表的指令。

条款 B3:客户的义务

  1. 客户/买方应确保 Debets Schalke BV 及时获得以下信息:
    1. 工程所需的信息和批准(如许可证、豁免和决定),所有这些均由 Debets Schalke BV 指示;
    2. 必须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场地或水域;
    3. 为建筑材料、其他材料、废料和机器的供应、储存和/或搬运提供足够的机会/空间;
    4. 连接电机、照明、暖气、煤气、压缩空气、水和工程所需的其他能源的可能性;
    5. 显示电缆、管道位置的图纸。
  2. 所需的电费、煤气费、水费以及清除废料的费用均由客户/买方承担。
  3. 必要的拆迁和/或建筑许可费用以及行政费用、计算、图纸、模型和设计等相关费用由客户/买方承担。
  4. 客户/买方必须确保不属于 Debets Schalke BV 工作范围的、由他人完成的工作和/或交付的货物按时完成,并确保工作的执行不出现任何延误。
  5. 如果由于客户/买方应负责的因素而导致工程开工或进度延误,则客户/买方必须赔偿由此给 Debets Schalke BV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 B4 条:间接税务责任

  1. 由 Debets Schalke BV 或代表 Debets Schalke BV 与之签约的第三方在接受合同时,必须不可撤销地赔偿 Debets Schalke BV 因这些第三方接受合同而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承包商必须在这方面投保适当的保险。
  2. 可被视为 Debets Schalke BV 分包商的第三方必须在 Debets Schalke BV 首次提出要求时开设 G 账户。
  3.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以下人员被视为分包商:
    1. 任何已向沙尔克公司承诺,在雇佣关系之外,按指定价格完成沙尔克公司接受的全部或部分工作的一方;
    2. 任何已向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承诺在未来提供任何货物的一方,即使该义务是由服务协议以外的协议产生的;
  4. Debets Schalke BV 向第 2 款所述账户支付的款项可减少 Debets Schalke BV 对特定分包商的付款义务。
  5. 分包商拒绝开设第 2 款所述的账户意味着沙尔克 Debets BV 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分包商的所有协议,无需任何违约通知或法院干预,同时分包商必须立即赔偿沙尔克 Debets BV 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因协议终止还是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有权扣留拖欠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作为收回上述损失赔偿要求的担保。
  6. 本条款中提及的承包商承诺应沙尔克 Debets BV 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工资管理方面 的详细情况,以便其有机会评估分包商必须向第 2 款提及的账户支付的预扣税款和增 值税金额。如果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或其为此指定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分包商没有提供或没有提供足够 的信息,则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有权根据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将欠分包商的所有款项存入第 2 款所述的账户,或将这些款项作为向工业保险委员会或税务机关索赔的担保。
  7. 分包商必须对 Debets Schalke BV 提出的所有与支付预扣税款和增值税有关的索赔进行 赔偿,包括与分包商本身以及与分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有关的索赔。
  8. 分包商承诺,除非获得 Debets Schalke BV 的明确书面许可,否则不会将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商必须采取措施,由其所聘用的分包商支付预扣税款和增值税,从而避免 Debets Schalke BV 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这取决于 Debets Schalke BV 的独家意见。如果分包商没有采取或未能采取经沙尔克-德贝茨公司批准的措施,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可以立即终止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协议,无需任何违约通知或法院干预,分包商必须立即赔偿沙尔克-德贝茨公司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由于协议终止还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德贝茨-沙尔克公司有权扣留拖欠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作为支付预扣税款和增值税的担保和追偿。
  9. 如果分包商未能履行本条款第 1 至第 8 点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无论是否可以归咎于分包商,德贝茨-沙尔克公司都将对分包商处以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为 5,000.00 欧元,每天最高罚款金额为 25,000.00 欧元。